一把私藏的改裝射釘槍,一次意外的發現,一聲奪命的槍響……同時毀掉了幾家人的幸福生活。
6月18日,位于三元區一廠房內,3名工友在無意中找到了一把改裝的射釘槍,在拆卸、組裝時槍不慎走火,將其中一名工友擊中身亡。
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三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時,該射釘槍的“主人”陳某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兩人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廠房內發現“新玩意”
6月17日,阿建、阿峰、阿榮3位老鄉從建甌市來到我市務工,幾經輾轉,3人最后在三元區莘口鎮的某機械加工廠落了腳。
誰知正式上班的第二天就攤上了大事。6月18日,吃過午飯后,3人來到加工廠旁邊的一個舊雜貨間準備午休。就在這時,阿榮無意中發現了放在貨架上的一個編織袋,袋子里有一件“東西”,用手摸上去感覺很硬、很沉。阿峰聽到這個消息后,起身將編織袋拿到地板上打開查看。
“是槍!”3人驚出了冷汗,睡意全無。出于好奇心,阿峰將編織袋里的部件拿出來,試圖將其組裝起來。因為阿峰并沒有槍械拆解的知識,在對槍支拆解過程中手指一直放在扳機護圈上,此時兩位工友都在圍看,完全沒有意識到危險正一步一步靠近……
組裝時槍支不慎擊發
3個人正有說有笑地圍坐著,零星的部件在阿峰的手里漸漸呈現出了槍支模樣。
整個過程中,阿榮一直坐在槍口的正對面,看得入神。突然,阿峰放在扳機上的手指不慎扣動了一下,沒想到“砰”的一聲巨響后,子彈正中阿榮的腹部,阿榮當場倒地。
看到阿榮滿身鮮血,痛苦地呻吟著,阿峰和阿建頓時傻了眼。兩人反應過來后立即送阿榮到醫院搶救,可是由于傷勢過重,阿榮經搶救無效死亡。
源于“愛好”自學組裝射釘槍
為什么廠房內會有改裝的射釘槍?
原來,槍的“主人”正是該廠的老板陳某。因為從事機械加工行業多年,陳某精通于機械的拆裝,加上自己喜歡打獵。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陳某通過網上搜索一些組裝槍支的知識,分別購買了零部件,并按照下載的圖紙和改裝教程,組裝了這把以火藥為動力的射釘槍。平時,陳某只是上山打獵時偷著拿出來用一用,不用的時候就拆卸開來,隨手裝在了編織袋里放在雜貨間。
陳某萬萬沒想到自己的一個“愛好”會釀成今日的慘劇。
改裝過的射釘槍殺傷力巨大
雖然類似的案件時有發生,但是還是有不少人“玩槍走火”。今年2月13日晚沙縣高橋鎮上坑村村民俞某禮、俞某圣、俞某光、俞某進、俞某金、賴某發等6人,持賴某發非法改裝的3把射釘槍上山打獵。當晚10時許,6人在高橋鎮東坑村地界山林圍獵,賴某發在追趕獵物時,自己所攜帶的非法改裝射釘槍走火擊中自己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三元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陳德鋒介紹,此類用射釘槍改裝的槍械,改裝簡單,威力巨大,售價低廉,甚至可以用火藥推動,而子彈也各不一樣。這樣的射釘槍射程可達30米以上,在10米至20米的射程內威力巨大。
“民間因愛好打獵而私藏這類槍支的人不在少數,主要是因為他們這方面的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市場上、網絡上很容易就可以買到組裝的零件,而且在網絡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改裝教程,使得對此槍械查處、管理較為困難。”陳德鋒說:“我們只能加強宣傳、教育,開展‘繳槍治爆’等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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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槍支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根據《槍支管理法》第三條,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改裝)、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