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開展三明市區部分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補充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條件及材料
(一)受理對象
1.已配租未復審的:指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但未參加上批次資格復核的家庭(含原廉租住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
2.家庭情況變化的:指通過準入審核后,家庭情況(人口、住房等)發生變化的家庭。
(二)申請條件
1.原廉租住房條件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市區城鎮(含鄉鎮)居民常住戶口,且至申請之日已滿3周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區當年城鎮低保標準3倍(即19872元/年·人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4萬元以下;
(5)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三明市區沒有房產交易行為的,沒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店面的;
(6)其他條件。
2.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市區無房并單身;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中專(含)以上學歷;
(3)已在市區就業(含所轄鄉鎮),已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實際履行中;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區當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67606元/年·人),且申請人財產在12萬元以下;
(5)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三明市區沒有房產交易行為的,沒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店面的。
(三)申請材料
1.原廉租住房條件家庭申請人向其戶籍地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家庭情況變化的家庭,應提供能體現相應變化情況的書面材料:
(1)《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書面誠信承諾及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查核實其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財產等情況,書面授權書背面應復印所有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未成年子女復印戶口簿;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含戶口本首頁,要求能體現落戶三明市區(含鄉鎮)滿年限的時間,不能體現的則應到原始落戶市區的派出所開具原始落戶證明;
(4)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婚的提供書面未婚聲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一審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離異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應明確孩子歸本人撫養;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5)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委員會通過入戶調查或鄰里訪問并公示后出具);
(6)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證明:非市區戶籍或1993年后由異地(含三明所轄縣、市)遷入三明市區者,需戶籍地或原遷出地房改部門開具其“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的證明原件;
(7)低保對象、殘疾人家庭、計劃生育失獨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應提供由民政局、殘聯、計劃生育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8)其他必要材料。
2.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中,三明市區戶籍的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非三明市區戶籍的申請人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別注明的除外):
(1)《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
(2)書面誠信承諾及書面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查核實其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財產等情況;
(3)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原件與復印件(含戶口薄首頁),未婚聲明原件;
(4)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
(5)最高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及市教育部門的認定證明(一式兩份,認定證明及相關學歷證明材料各一式兩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一份教育部門留存,一份交申請受理單位);
(6)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7)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證明:非市區戶籍或1993年后由異地(含三明所轄縣、市)遷入三明市區者,需戶籍地或原遷出地房改部門開具其“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的證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時間及受理機關
1.受理時間
2017年8月9日至8月18日,申請人向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報、提交有關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17年8月20日。
2.受理機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請的受理機關。社區居委會根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協助履行申請受理職責。
三、其他事項
1.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和成員變化情況,按申請表填報說明規范填寫并備齊相關申請材料后,在規定時間、地點辦理交件手續。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延續保障資格,其中符合原廉租房續租條件的家庭仍按原廉租房租金標準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原廉租房續租條件、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配租條件的,可轉為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簽訂租賃合同或辦理退租手續;均不符合條件的,取消保障資格,已配租的按規定辦理退租手續。
3.逾期未申請資格復核的,將視為自動放棄保障資格,住房保障部門將依法收回其所承租保障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三明泰寧影視研學基地迎來首批研學學子2025-05-07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