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紀委通報3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永安市洪田鎮留山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春福、村委會原主任江則達貪污集體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3年,張春福、江則達利用職務便利,采用騙取的手段,貪污村道工程款、土地整治復墾工程款、造福工程款等共計23.753萬元,張春福從中分得12.3015萬元,江則達分得11.4515萬元。2016年8月,張春福、江則達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尤溪縣財政局農業股副股長張秉潤、尤溪縣農業局農村基層和扶貧開發股股長陳固河失職瀆職等問題。2013年,張秉潤、陳固河在負責實施、驗收雨露計劃培訓工作中,未能認真履職,對培訓過程監管不力,對培訓中心存在的虛假報銷、培訓時間不足、代簽合同、代簽字等違規問題未予指出,仍予以驗收合格,對此,張秉潤和陳固河負有直接責任。2016年6月,張秉潤、陳固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將樂縣余坊鄉水利工作站原站長、農技站原站長林晉收受賄賂問題。2013年至2015年,林晉利用監管和經辦余坊鄉水利工程、農業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送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1萬元,并用于個人開支。2016年11月,林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強調,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增強黨性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廉潔履行崗位職責。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工作舉措,加大工作力度,把壓力傳導到基層、把責任壓實到基層。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準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對反映集中、性質惡劣的重點督辦、快查嚴處。要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管轄范圍內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堅決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以正風肅紀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三明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