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占道經營點買菜被通報?當地回應:通報已撤銷
福建寧化縣紅旗小學的李老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會因為一次買菜成了當地“網紅”——7天前,李老師因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被縣里通報批評。
事件掃描:因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被通報批評
事件緣起是一份網傳的10月23日“通報文件”。當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了名為“關于公職人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通報”的圖片,圖片第一頁顯示來自三明寧化紅旗小學和城東小學的兩名老師,因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的違規行為,受到通報處理。
為什么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會被通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份榜單上共有9人被通報,總共4名教師“上榜”。除“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外,“上榜”原因還有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等。
寧化縣委黨工委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據稱,文件于10月21日發布,是公職人員違規行為系列通報的第一期,“這一通報的依據是寧化縣委出臺的《關于機關黨員干部在城市管理中嚴格遵守“三帶頭八不準”行為規范的通知》。”該名工作人員說。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寧化縣于10月8日出臺“三帶頭八不準”行為規范相關文件,要求全縣機關黨員干部要堅決執行“八不準”,其中第一條即為“不準在占道和流動攤點有買菜、就餐等購物行為”。
10月11日上午11時42分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為了進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質,發揮黨員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實現管好自己、教育親屬、影響他人的目的,寧化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結合城市有關規定,制定了《寧化縣機關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帶頭八不準”行為規范》,要求該縣全體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做到‘四個堅決’。”
寧化縣為督查文件落實,采取暗訪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定期深入有關單位查閱執法處罰單或調閱行為規范監控視頻,了解掌握黨員干部違規情況。”
網友熱議:“矯枉過正”還是“值得點贊”?
這份“通報”在網上一露面,馬上引發了網友的熱議,但點贊差評反應不一。
“偷拍?還有隱私權嗎?”部分網友覺得此舉有“用力過猛,矯枉過正”之嫌。
一位較為激動的網友評論此事為“奇葩規定”,并把寧化縣“禁止公職人員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的規定與三個月前江安縣“禁止公職人員坐黑車”禁令做類比,認為都是欠考慮的政策。“占道經營屢禁不絕,這板子該打向誰?即使買菜的人為公職人員,似乎也沒有哪條法規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吧?”
“認真執行文件制度沒有錯,但是當文件制定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執行者是否應當為此買單?社會影響是考量文件制度的重要依據,制訂者、執行者無論其出發點、目的是否‘良好’,但也應當考慮社會反響,是正效應還是負效應,否則,其行為只能是‘一廂情愿’。”網友金萬評論道。
也有部分網友對寧化的做法點贊。一名微博網友說:“我為寧化點贊!城管人員與違規攤販沖突的血淚與無奈刺痛人心,不守交規常導致混亂秩序和無辜受損,亂丟垃圾影響市容市貌甚至讓環衛工人付出生命的代價……人們是否該反思自己曾經做過什么?可以為改觀做些什么?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模范帶頭,引領群眾關注小節,公序良俗立起來!”
專家評論:濫用禁止性規定或造成負面影響
西北師范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李紅認為,鑒定攤主是否違法經營的能力和責任只在于相關職能部門,不應落在各種職業的公職人員身上。
此外,公職人員的消費屬于私人行為,而非行使職權,個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有權決定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即使以做表率的高標準來要求,也必須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隨意下令“不準”就剝奪公職人員的權利。
進一步來說,濫用倡議、規定和政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惡劣的影響,構成對法制和權威的損害,反而跟規定和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
只有保持嚴格要求和合理合法之間的度才能更好地促進法制建設,簡單地“嚴格要求”、濫用甚至擴大化,是南轅北轍的行為。
寧化縣委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26日回應,由于沒有嚴格區分對公職人員的倡導性要求和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不同,部分規定過于生硬,通報方式不妥。經過研究,撤銷對在占道經營攤點買菜教師的通報。今后,將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改進工作方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