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近日,《鯉城區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正式出臺,進一步規范轄區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剩余砂石土處置和管理工作,嚴禁以項目工程建設名義非法開采砂石土行為。《方案》已于4月30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方案》明確,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土屬于國有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已完成用地報批手續項目,在土地平整及施工期間產生的除自用外的砂石土資源,應交由區政府指定單位依法依規公開有償處置。
《方案》對處置程序進行了細化,確認項目是否涉及砂石土資源,對項目自用量進行評定,細化儲量評估報告的編制單位、勘查工程間距、資源表述以及與地勘報告比對情況等要求。公開有償出讓程序,根據兩家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取最高值作為價值評估依據,集體研究確定出讓起始價。規范流拍處置方式,屬礦產資源的砂石土流拍后,處置單位應報區政府研究議定修改出讓起始價,并再次組織公開有償處置。
在規范處置層面,《方案》明確要求,處置競得人應認真履行砂石土開采及施工期間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因處置工作而引發項目范圍周邊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破壞行為;處置作業時應執行相關行業規范,不得危害周邊道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及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涉剩余砂石土需臨時用地堆放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得占用耕地,堆放場必須做好安全、環保、水土保持等措施;認真做好源頭監管,建立砂石土出場、經營、使用等可追溯的統計臺賬;未經依法依規處置,嚴禁出售、倒賣、非本工程建設項目回填或運出本工程建設批準范圍。
“砂石土資源公開出讓后,我們會聯合處置單位每兩周至少一次對開采行為進行過程監督,及時制止超范圍超深開采行為。”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聯合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以及處置單位,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監管責任、管理主體責任,共同加強對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土的利用和管理。
鯉城區融媒體中心出品記者:許培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