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楚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楚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出入私人會所、使用公務車和辦公用房;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違規占用農用地;貪欲膨脹,公私不分,自己經營與其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楚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楚源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按規定撤銷其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廣東省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