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的老人,本應是兒孫繞膝、頤養天年的年紀,可現年72歲的曹坊夏某卻突發色心,多次強奸鄰居一名年僅12歲的幼女。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夏某在家門口看到被害人小麗(化名)獨自經過家門口,色心大起,將小麗拉進房間里與其發生性關系。此后,夏某又趁小麗在自家附近玩?;颡氉砸蝗嗽诩抑械臅r候,先后對小麗實施奸淫2次。
審理
近日,寧化縣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人夏某明知小麗不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鑒于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夏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評析
對這類案件的特點及發生原因,寧化縣法院少年庭羅法官做出提示,農村家長應該摒棄“重養輕教”的觀念,做好孩子的性啟蒙教育,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與他人獨處,加強與孩子的溝通,采用正確的方式保護孩子;學校,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法制教育、適時開展性教育,注重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政府部門應加強法制宣傳力度,提升農村普法力度,增強老年群體的法律意識。 (雷露微 范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