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泰寧檢察院將被告人肖某某、呂某某、馮某某等五人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罪名,向泰寧法院提起公訴,這五個被告人分屬不同案件,但卻有一個共通點,家都住在泰寧風景區附近。
被告人肖某某、呂某某、馮某某等五人單獨或是結伙利用夜晚、雨天等來往人員較少的時候,前往景區老林采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長葉榧”樹,造材之后將長葉榧原木搬運至自家烤煙房中存放,聯系好買家之后趁夜深人靜的時候將原木賣出獲利,原想利用有利地勢作為掩護,想不到被泰寧警方抓獲。經鑒定,五人單獨或結伙共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長葉榧”樹共5株。
近年來,國家加大打擊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珍貴樹木不僅關系到生物多樣性,還具有生態、經濟和科學文化價值,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將面臨漫長的牢獄之災,希望市民做好野生植物的守護者。 (吳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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