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在三明一家企業工作兩年半時間,被欠薪87.5萬元,甚至連份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都沒有,打贏官司后對方仍然拒不執行。眼看著春節將至,福州的梁先生經濟窘迫,急得團團轉。昨天,他找到福州晚報(微博)記者,希望能曝光這家無良企業。
據梁先生介紹,他在朋友的介紹下,于2012年3月受聘于三明市金艾萊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艾萊公司”),擔任該公司負責的三元飯店改造項目技術負責人。雙方約定月工資5萬元,個人所得稅等由公司承擔。此后,梁先生多次催促金艾萊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對方找了種種借口推托,直到他離職,這份合同還是沒簽。
工作期間,金艾萊公司以資金困難為由,一直沒給梁先生發工資。梁先生沒辦法,只好先用自己的積蓄維持日常生活開支。
2014年8月,梁先生實在無法忍受這種不公平的待遇,憤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后又與金艾萊公司打起官司。
三明市三元區法院于2015年6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判決書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梁先生與金艾萊公司于2012年3月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關系于2014年7月31日解除。在此期間,金艾萊公司共欠他17.5個月工資,共計87.5萬元,應予支付。
同時,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主張經濟補償金。因此,金艾萊公司還應付給他經濟補償金3.2萬多元。至于梁先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已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該判決生效后,金艾萊公司仍然不執行。不久前,梁先生向三元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了解,目前,三元區法院已經向所在區國資委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扣留、提取金艾萊公司的合同履約保證金95萬元。(記者 陳鴻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