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新浪微博上出現一則內容為“永安市政府門口民警掏槍嚇唬上訪群眾” 的微博。微博內還附了一個視頻。視頻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和十幾名群眾發生激烈爭執。整個爭執過程中,這名警察一直將配槍緊握在手上,圍在警察周圍的群眾也情緒激動,不時對民警進行推搡辱罵,場面十分混亂。此微博的發布給市公安機關帶來了負面影響。
關注到這條信息后,為了核實該微博的真實性,燕南派出所及相關單位立即介入調查。根據視頻中民警的警號、周圍的環境以及群眾說話的口音,民警判斷該視頻拍攝的事件并非發生在永安,掏槍的民警也不是永安民警。結合群眾上訪情況和出警記錄等相關信息,民警確認該條微博為虛假消息。
經調查,微博發布者陳某為永安某小區的業主,曾因開發商延期交房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11月9日上午,陳某在網絡上看到了“警察掏槍嚇唬群眾”的視頻,想到自己與開發商的糾紛還未解決,為了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給政府施壓,陳某隨即轉發并編寫了該不實消息發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并“@”了自己的好友和幾家媒體。
目前,陳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十日拘留的處罰。經過民警的教育,陳某也對自己的行為悔不當初。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警提醒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都加大了對利用互聯網制造、傳播謠言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網民上網應遵守互聯網“七條底線”,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擦亮眼睛,對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及時舉報,做文明、理性網民。
同時,民警要提醒大家,對于一些矛盾糾紛也因通過合法的渠道解決,切勿為了引起輿論關注而虛構事實并發布到網絡上。特別是一些關于險情、疫情、警情的消息,無論是轉發還是原創,都應在核實后再進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