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詩意判決書”在網(wǎng)上走紅。在處理一對夫妻的離婚官司時,該判決書使用了“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正在燈火闌珊處”等詩句,最終判決不準予離婚,引起網(wǎng)友大量轉發(fā)。
這份判決書究竟有多“詩意”?看看判決書原文你就知道了。有離婚沖動的人,看完這份判決書,你也要三思了。
【判決書原文】
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黃某。
被告王某。
原告黃某與被告王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云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陳建生、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陸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黃某訴稱,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經(jīng)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多次離家出走,XXXX年年底原告曾去被告娘家?guī)浠丶疑睿桓鎴猿植粴w,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嚴重影響了雙方的夫妻感情,對丈夫及小孩不聞不問,經(jīng)多次溝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判令:準予原、被告離婚。
被告王某辯稱,我不同意離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黃某乙由我撫養(yǎng),原告承擔撫養(yǎng)費;歸還我的陪嫁:六萬元存款、買車我父親出了3萬,原被告出資9萬,被告應分得4.5萬;返還我的電腦、首飾;去年的工資3萬多元,我可以考慮同意離婚。
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上學期間相識,XXXX年XX月XX日舉行結婚儀式,XXXX年XX月XX日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一子黃某乙,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瑣事、經(jīng)濟問題等雙方產(chǎn)生矛盾,原告訴來本院要求離婚。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結婚證復印件及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在案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xù)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的。原、被告從同學至夫妻,是一段美的歷程: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令人欣賞和感動。若沒有各自性格的差異,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輔相成,享受婚姻的快樂與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課。人生如夢!當婚姻出現(xiàn)裂痕,陷于危機的時刻,男女雙方均應該努力挽救,而不是輕言放棄,本院極不情愿目睹勞燕分飛之哀景,遂給出一段時間,以冀望惡化的夫妻關系隨時間流逝得以緩和,雙方靜下心來,考慮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互相理解與支持,用積極的態(tài)度交流和溝通,用智慧和真愛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決問題,不能以自我為中心,更不能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珍惜身邊人,彼此尊重與信任,重歸于好。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黃某與被告王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240元,減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負擔(已繳)。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董小翠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份判決書來自泰州泰興市人民法院,寫這份判決書的審判員叫王云,是一名“80后”。
右一為王云
這份判決書就出自她手
王云家庭還曾獲得“最美愛心家庭”表彰
1984年出生的王云,2006年進入泰興法院工作,現(xiàn)在是該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審判員,也是該院最年輕的員額制法官。
2013年到今年10月,王云共審結各類案件1896件,調撤率88%,服判息訴率98%,無一錯案、無一上訪纏訴案件。先后榮獲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幗”“新泰州建設功臣”等稱號,并榮立三等功一次。
王云向現(xiàn)代快報記者表示,“寫這份判決書的時候,我并沒有刻意準備,只是在審理過程當中,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曾經(jīng)有過那么一段美好的戀愛過程,而現(xiàn)在卻要勞燕分飛,心有所感寫出了這一份判決書。”
據(jù)了解,從今年6月27日判決后,這起離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提出離婚。(通訊員 常志飛 記者尹有文 臧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