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0日訊莆田男子黃某先是偽造證件,后又施加小恩小惠獲取信任,之后以各種名義騙取錢財。日前,荔城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994200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令黃某退還贓款給被害人。
據了解,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間,黃某偽造了一張身份證,先后通過偽造銀行交易憑證、房屋買賣合同、財物專用章等一步步騙取蔡某的信任,讓蔡某以為他是“房企精英”。
黃某還向蔡某透露,自己手頭有多個投資項目,想帶他一起掙錢,之后又將租的房子和車子假裝是自己所有,大方地借給蔡某使用。蔡某因此更加相信黃某是個有錢人,此后,黃某以投資外貿生意為由三次騙取蔡某共計50萬元,見對方沒識破其騙局,便以幫忙購房、購買車位等為由分四次騙取蔡某474200元。每次只要蔡某一有退縮之意,黃某就連哄帶騙不斷給蔡某洗腦,最后還以去新加坡從事快餐店生意為由騙走蔡某2萬元。
案發后,黃某退還給蔡某贓款744200元。在取保候審后,經公安機關兩次依法傳喚,其均未到案,經上網追逃后才被公安機關抓獲。(海都記者林養東 通訊員吳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