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記者獲悉,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加快化解我市商業辦公用房庫存工作,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我市出臺《關于加快化解商業辦公房地產庫存的通知》,對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轉型、購買租賃商業辦公用房獎勵、購買一手商業辦公房子女入學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支持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轉型。未開發建設非住宅房地產項目通過調整土地規劃條件、用途,引導項目建設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娛樂產業、教育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軟件產業、物流產業、電子商務、眾創空間、企業總部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級轄域內通過招拍掛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尚未開發建設(含部分未開發建設但可單獨下達規劃條件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且項目所在區域非住宅商品房(即商業辦公用房)現實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可由建設單位申請用地規劃整體或部分轉型。土地出讓條件(合同)設定為自持或不可分割的、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用途為酒店的,以及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除外。
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批準同意后,將商業辦公項目調整為住宅或其他適合用途項目開發建設,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出讓金,若最終確定的新用途土地價格低于原成交價的,不予退還。
為此,我市還將建立莆田市商業辦公用地性質調整聯席會議制度,由市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財政局、土地儲備中心、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商業辦公項目用地性質調整的申請受理、組織審核、跟蹤進展、牽頭協調等相關工作。
商業辦公房地產項目轉型需要規范程序。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對本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項目全面排查統計,于2017年4月30日前提出需要調整的項目計劃。申請調整用地規劃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屬地區政府(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屬地區政府(管委會)審議后報市政府(以市政府文電科收件時間為準),市政府收件后轉聯席辦公室進行審核認定、市規劃局按新用途擬定規劃條件并函告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就新的規劃條件核定補繳土地出讓金、擬定土地出讓調整方案并上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規劃部門按程序完成地塊控規調整報批,各部門根據市政府審議意見和各自職責依程序重新開展完成各項報批手續。仙游縣可參照施行。
為促進銷售利用,我市還將對購買租賃商業辦公用房進行獎勵。對購買一手商業辦公商品房,各縣(區、管委會)可按所繳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獎勵;對專業化房屋租賃企業一次性購買庫存商業辦公商品房5000平方米以上進行出租的,5年內房屋出租收入所繳納各種稅金的縣(區、管委會)所得財力,按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獎勵,具體返還獎勵比例由各縣(區、管委會)確定;鼓勵舊城改造、庫區移民等征遷項目通過貨幣化安置購買商業辦公用房,對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的補償標準由各縣(區、管委會)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采取售租并舉的營銷方式,探索開發適合年輕人需求的長租公寓等新產品,委托專業的代理經租機構經租房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物業,鼓勵引進專業物業機構運營已建成的商業辦公用房。
此外,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的業主,其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直接納入就近入學片區。
《通知》還對提升商業辦公用房利用價值、用地供應、市場監測、市場風險等進行詳細的規定。(記者 林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