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霸道’困住出行人”追蹤
當時,無牌保時捷占道之處,明顯立著小區禁止停車的提示牌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一位車主兩豪車,堵了多數業主出行路;尤其是這還導致小區消防通道被堵。前日,這事兒發生在金帝花園小區內,面對業主們的憤怒指責,車主沒有一句道歉。
此事引起了多方關注。昨日,當事女車主王小姐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將車堵路中間,并非有意為之,而是因停車問題和保安僵持,最后將車停在路上。而來自交警和消防部門的說法,此種行為,要么不在他們管轄范圍內,要么很難處罰。
事件追蹤
車主否認有意占道稱是保安刁難所致
昨日下午,金帝花園小區的業主們說,這次消防通道沒有再被堵占。
前日堵路的寶馬和保時捷,同為業主王小姐夫妻所有。事發當天,王小姐挪走兩輛車時,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昨日,記者主動通過電話聯系了她。
王小姐說,將車堵在路中間,非自己故意為之,事發前晚,她和丈夫駕車晚歸,原本想把兩車泊入小區臨時停車場,但小區保安稱,沒有繳費不予開閘。她于是向保安表示,若要收費需開收費單,但保安并沒有答應。僵持下,最后就將車停在了路上。“當時曾和保安說,是你不讓我們(正常)停車的,明天不要來找我們要鑰匙挪車。”王小姐說。
小區停車管理
物業兩頭為難
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張先生則表示,事發后,該豪車車主和小區保安溝通過,尚沒有向物業方面提起溝通訴求。
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了,但張先生仍心存擔心,“遇上這樣的霸道車主,我們物業和其他一些部門卻都無法對車主做一些處罰,只能任其為之。”他說,物業與業主在停車問題的溝通上,一直是個難題,“如果給予一部分業主停車的便利,其他業主肯定會有意見;如果我們強硬一些,對這種車主不放行,他們無處停車,又會以管理不力為由,拒交物業費”。
譴責不文明停車
網友隨手拍報料
昨日,關于金帝花園小區豪車“霸道”事件,在微博上也引起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網友“顏歸正傳-21度”譴責說:“占用公用地盤一點素質都沒有。”網友“磚九郎”則對物業提出質疑:“物業管理人員為什么也保持沉默?難道開豪車就意味著享有特權嗎?”
還有一些網友拿起相機,報料曝光市區其他小區出現的小車“霸道”行為。網友“Rcherish”微博報料,在市區伍堡街,一輛閩C牌照小車停在路中,導致其他車輛無法通行,車主不知去向,女車主2小時后才將車開走;網友“見攝引航”微博報料,一上海牌照寶馬轎車,堵在市區豐迎路迎津新村小區建設銀行后門處,影響了居民的正常出行。
部門說法
交警:無牌豪車,若上路即罰
記者看到,事發時堵路的2輛豪車中,那輛保時捷并未掛牌。物業管理人員還透露,這輛保時捷雖然沒上牌,但絕非新車,“在小區里進進出出至少有半年了”。
對此,交警部門相關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新車購買后即應馬上上牌。根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試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款200元、扣留車輛,駕駛員扣3分;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罰款200元,駕駛員扣3分。
但對于金帝花園豪車堵路事件,該人士表示,小區內部道路不屬交警管轄范圍,小區可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先與業主及時溝通。
消防:處罰個人,實施有難處
就小區室外消防通道遭車堵塞一事,記者也咨詢了消防部門。泉州市消防支隊有關人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八條規定,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目前在市區,小區內消防設施的管理、消防通道的暢通多由物業負責,消防部門主要起監督作用。
金帝花園物業管理方的張先生說,消防部門曾知會物業,若發現小車堵住消防通道,物業可拍照取證,送達消防后將處以500元罰款。
不過,市消防支隊的有關人士表示,其實該做法在具體實施上有一定難度,“消防部門的處罰程序較繁瑣,包括了取證、筆錄、發整改通知等程序。與處罰企業、單位不同,處罰對象若為個人,其對消防部門所開出的罰單不理不睬,消防部門也無可奈何”。
多方聲音
物管協會建議:小區管理,就該維護多數人利益
對于物業在與業主就停車問題溝通過程中的尷尬處境,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鄭鎮安認為,作為小區管理方,物業就是應當將大多數業主的合理需求放在首位,維護多數人利益,對部分不配合的業主要走法律途徑。
鄭鎮安還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議,比如,嚴格執行非小區業主的車不得進入小區,另外,采取為小區全體有車業主辦理臨時停車月卡,停車一次扣除一定金額,物業對當天停車情況進行每日登記,一個月后進行結算,將每個業主當月未扣除的錢退還。
鄭鎮安還提出,根據曾經的案例,在物業和業主發生糾紛并訴諸法律之后,法院將小區規約或業主公約作為法律明文之外的補充,作為判決依據,這也能成為物業管理可借鑒的一種思路。
律師呼吁:占道屬侵權,應當施罰
就此事,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涂宗全律師認為,小車堵住消防通道造成其他業主出行困難,其中侵犯了其他業主們的通行權等合法權益,理應受到處罰。
福建溫陵律師事務所的肖志云律師也認為,小車堵住消防通道造成其他業主出行困難,這雖在物業管理范圍,但物業沒有執法權,在與業主溝通無效的情況下選擇報警,應該由轄區派出所或消防部門來對堵路小車車主進行行政處罰。涂傳之張帆黃謹田米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