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警示教育黨員干部,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堅決糾正“四風”確保廉潔過節,日前,寧德市對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據悉,這3起典型問題為,福安市司法局灣塢司法所所長劉其春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4年11月15日晚,劉其春私自駕駛灣塢司法所執法執勤用車從灣塢鎮前往寧德萬達廣場游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在調查過程中,劉其春與他人串供,干擾、妨礙組織調查。2015年6月,福安市紀委給予劉其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個人承擔公車私用及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霞浦縣第二自來水廠廠長黃興等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問題。2013年10月至12月間,黃興、肖鄭平(霞浦縣第二自來水廠副廠長)、繆鴻(霞浦縣第二自來水廠辦公室主任)、張春和(霞浦縣第二自來水廠工會主席)多次在公務接待中安排參與KTV高消費娛樂活動,并用公款核銷費用11986元。2015年8月,霞浦縣紀委給予黃興、繆鴻黨內警告處分,霞浦縣監察局給予肖鄭平警告處分;霞浦縣水利局給予張春和警告處分。
福鼎市閩浙邊界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主任吳丹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5年期間,福鼎市閩浙邊界文化交流中心以午餐費、住宿補貼費、年貨等名義,給干部職工發放津補貼合計140364元。2015年5月,福鼎市紀委給予吳丹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款項予以追繳。
通報強調,糾正“四風”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越往后越不能放松、越不能懈怠,要橫下一條心,以“滴水穿石”的精神打好這場攻堅戰、持久戰。中秋、國慶是糾正“四風”的關鍵節點,各級各部門要保持常抓的韌勁和耐心,把作風建設抓到底、抓出成效。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格落實“八不準八不得”要求,強化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令行禁止,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一經發現,及時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嚴執紀,對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強烈信號。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轄范圍內出現頂風違紀問題的,要按照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維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記者 吳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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