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開學伊始,凡發現高一學生和初中生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所在學校將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并報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處置。日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規定。
當前,我市大中專、中學生騎乘超標電動車上下學,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將加強源頭管控。根據《寧德中心城市超標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方案》中“駕駛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教育部門應當……要求未滿18周歲的學生不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從今年開始,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新學年招錄新生,須在《錄取通知書》中注明高一學生不得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初中學校須在放暑假前《致家長一封信》中明確要求初中生不得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并保留存根入檔。
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各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要登記造冊,在校園內外合理安排停車位置,加強規范管理;發現未上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要及時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今年秋季開學伊始,凡發現高一學生和初中生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所在學校要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并報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處置。
加強路面管控。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應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聯合執法和日常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學生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路面檢查、管控,嚴肅處理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駕駛行為,處理結果抄報違規學生所在學校。至2018年9月30日過渡期結束后,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此外,還將加強宣傳教育。各學校要對學生開展超標電動自行車安全常識專題教育,嚴格要求未滿18周歲的學生不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教育、勸導有條件的學生改騎合標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或乘坐公交車上下學。各地教育、公安交警部門應到校加強指導、監督,不斷提高學生騎乘電動車安全意識。(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