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市制定出臺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發展資源開發型、物業經營型、服務創收型、招商引資型、實體經營型、鄉村旅游型等村集體經濟項目。
據了解,該市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嚴格實行項目運作管理,需要進行招投標或者政府采購的項目按規定執行,由當地組織部、農業局、財政局共同管理,堅持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的申報原則,采取“先建后補”的撥付方式,項目通過審查同意后,可給予預撥項目資金的30%,以促進項目順利實施。專項資金不能用于發放村干部工資、歸還村集體賬務、扶貧濟困等不能增加村集體收入的支出,對資金挪作他用、虛報冒領等違規情況,將及時收回扶持資金,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