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寧德市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科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開始施行,企業從事傳銷活動將列入“黑明單”。
據了解,該《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其中包括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三種企業。
據寧德市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科主任林乃棟介紹,為了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依法規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該《辦法》,上述條款表明,工商機關將一如既往地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加強直銷市場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據了解,該《辦法》共21條,主要規定了立法宗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含義、管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名單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懲戒措施、異議和救濟等內容。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和限制,將被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從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此外, 網絡交易違法失信行為的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行制定。(記者 張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