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4日訊 為了種植貴重的紅豆杉賣出謀利,上杭縣一六旬老農賴某不辦理任何手續便將他人的70畝林地毀壞。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昨日,該縣法院一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四年。
紅豆杉被譽為植物界的“大熊貓”,種植紅豆杉前景可觀。瞄上了這條發財致富路后,2011年10月間,64歲的農民賴某,便以種植紅豆杉為由,在未辦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許可手續和未經林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雇請挖掘機到本村“獅子山”“石騰坑”山場推挖林地開平臺、便道,并將推挖的林木掩埋于地下。經鑒定,被毀壞林地總面積70.51畝,毀壞林木立木蓄積375.6738立方米。(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丘金瓊 江學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