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8日訊 龍巖一女子,以辦理信用卡套現、代辦信用卡還款可獲高額利潤為由,連騙2人財物共計280.17萬元。經龍巖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昨日,該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8萬元。
家住長汀縣汀州鎮的黃某,在2013年5月至10月間,以辦理信用卡套現、代辦信用卡還款,可獲得高額利潤回報為由,多次騙取修某556.5萬元。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黃某又將其中200萬元支付給修某,而其余款項卻用于歸還其個人債務。事后,感到不對勁的修某,找黃某追討剩余錢款,黃某以房產折現及歸還現金的方式,償還修某財物價值計120萬元。最終,修某損失236.5萬元。
之后,黃某又以相同方式,再次騙取丘某的現金44萬元,“回報”給丘某3300元。最終導致丘某損失43.67萬元。
2014年1月16日18時許,黃某在泉州市鯉城區浮橋街道一街面,被泉州市公安局浮橋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記者 戴敏 通訊員 羅禮發 劉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