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5月23日訊 都說“年輕氣盛”,殊不知氣盛的可不只有年輕人。日前,龍巖上杭縣法院對一起八旬老人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溫某,經(jīng)濟損失計12萬余元。
去年4月20日晚上9時許,龔某與溫某在文化活動中心,因舞獅教學問題發(fā)生意見分歧。龔某一時氣起,將茶杯、鈸等物砸向被害人,致其左眼部受傷。經(jīng)鑒定,溫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龔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龔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犯罪時已滿75周歲,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通訊員 陳立烽 袁英 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