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福建省平安建設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對平安建設的工作機制、防控、治理和社會參與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有利于推動我省平安建設的法治化、規范化。
平安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作,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理清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是推動平安建設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為此,條例分別明確政府、主管機構、成員單位和綜合治理機構的職責,并對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規范化建設作出規定,為各部門協同開展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在明確各方面職責的基礎上,條例著重強調平安建設中的信息安全。條例規定,平安建設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平安建設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平安建設相關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促進信息資源及時、完整、準確、安全共享。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平安建設主管機構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數據,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除了工作職責與信息安全保障,條例還注重激發社會力量在平安建設中的作用。條例規定,平安建設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行業協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創新社會協同機制,健全平安建設共建共治共享體系。行業協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和風險防控機制,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平安建設相關工作。此外,條例還鼓勵和支持物業管理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參與推進平安小區建設,化解鄰里矛盾糾紛,維護本居民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和業主合法權益。
(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