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行為被指違法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馬飛律師認為,“驢友”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規定,即“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馬飛律師說:“現在天干物燥,野外用火易引發火災,更何況是文物,這樣給文物造成的影響是不可逆的。”
同時,馬飛律師指出,“驢友”未從官方購買門票便擅自進入景區,這樣的逃票行為屬于違約,若其間擾亂公共秩序,也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