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后果盲目擴張
機構跑路事件頻發
近年來,教育培訓機構因現金流充裕、市場需求旺盛等特點吸引了投資人的關注,嗅覺敏銳的資本介入也助推了教育培訓市場的繁榮。然而,一哄而上的市場不可避免存在泡沫,培訓機構融資后燒錢擴張,加上同質化競爭激烈,資金難以迅速回籠,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最終攜款“跑路”。
2012年成立的星空琴行曾經一度被視為行業的一匹黑馬,給素質教育培訓行業注入了新鮮血液,其門店覆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南京、成都、杭州、西安、常州等多座城市。
星空琴行CEO周楷程,在阿里工作了多年,他對星空琴行的模式解釋為:公司提供成人課程和兒童課程,在商場設立體驗店,消費者先到體驗店體驗,然后公司派員工上門教學。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8月,星空琴行獲得順為資本數百萬人民幣A輪融資;2014年9月,獲藍馳創投、順為資本數千萬美元B輪融資;2015年6月,獲嘉御基金領投、順為資本和藍馳創投跟投的2000萬美元C輪融資。
經過一系列的融資,星空琴行可謂“家底豐厚”,但這家公司卻走上了盲目擴張的道路。星空琴行的門店大都開在城市的主要商圈內,房租、鋼琴購買、人工等開銷巨大,使得琴行現金回流變慢。2015年,星空琴行升級為“星空聯創”,打出了六藝學館、星空炫舞、藍姐姐、美麗直達等四個招牌,授課范圍除了鋼琴外,還增加了舞蹈、繪畫等藝術培訓。2016年,星空琴行D輪融資發生困難,開始了一輪裁員和業務收縮。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公司運營成本迅速增長,導致資金鏈脆弱得不堪一擊。
教育培訓機構在收費之后“跑路”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北京的“妙筆菡塘”書畫機構“跑路”等。
記者在上海、湖北、山東等地采訪了解到,各地的教育培訓機構大多采用預付金模式,即報名之日起須將全年的學費一次性交齊,有些以打折、送課等優惠吸引消費者一次性交付兩年甚至三年的學費。
英語、美術、樂器等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較高,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一年的學費在萬元左右,在湖北、山東等地,一年的學費在5000元左右。一旦企業“跑路”,消費者將蒙受較大經濟損失。
多位消費者向記者表示,他們難以掌握教育培訓機構的真實信息,大多通過熟人口口相傳或通過網上查詢企業信息來辨別機構實力。一些受訪消費者告訴記者,家長在孩子身上都舍得花錢,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篩選往往就是依據門店數量、老師履歷等信息,能夠掌握的關于機構的資金情況、教學資質等信息較少。
圈錢“跑路”的教育培訓機構中不乏全國連鎖的知名企業甚至是新三板的上市公司。這些企業依靠知名度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任,但正是因為有資本的介入,門店大肆擴張快速招收學員,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大。
西部證券研究員許光輝認為,目前教育產業處于投資風口,很多初創機構通過持續燒錢獲取流量,但自身造血能力弱,嚴重依賴于投資人,一旦投資人不再追加投入,就會出現資金鏈的斷裂。教育培訓機構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缺乏國家規定的辦學資質和條件。國家對于培訓機構的場地、資本金、消防安全、教師人員等都有明文規定,但現實中很多培訓機構達不到相關要求,甚至無證經營;二是機構財務運作缺乏規范,公私混亂。一些中小培訓機構都是個人獨資或者合伙企業,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沒有做到財務上面的公私分離,運作混亂;三是在運營上片面追求盲目擴張,教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教育機構需以質量立足
多管齊下凈化市場環境
隨著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9月1日起施行,資本對于教育產業的投資熱情不減,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的教育資產進入資本市場,幼教、課外輔導、素質培訓教育、國際教育等細分行業將持續成為投資重點領域。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宜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及辦學資本要求的審核,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專家認為,教育培訓市場的發展有助于培育出優質的教育資源,但需在教學、經營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教育培訓行業的規模效應并不顯著,產品質量和口碑才是企業價值核心,一味追求擴張和市場營銷,可能會降低教學質量,從而導致學員的流失。
見諸媒體的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大概分為三類:一是惡性故意,以教育平臺為名頭圈錢;二是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三是挪用預付款投資失敗。
“跑路”頻發,直接引起維權危機,但大多數消費者都是“求告無門”。法律從業人員表示,教育機構卷款“跑路”,屬于“合同詐騙”,消費者除了聘請律師進行民事訴訟外,沒有其他辦法。此外,目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商業機構的注冊備案屬于工商部門管理,法人代表登記要去民政部門,教育部門監管教育教學,但是出現“跑路”等危機,如何進行監管協同成了難題,因此教育機構的資金監管、消費者權益維護問題,考驗著管理部門的水平。
綜合來看,消費者反映最集中的問題是,教育機構絕大多數采取預付金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一定風險。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對此認為,管理部門有相關規定對預付卡和預付金進行規范,但并沒有真正落實,押金、預付金等本身具有金融屬性,應由第三方進行備付金的監管。經營商家有日常開銷,可以允許其開銷一部分,但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擔保。
資深法律從業人員范建年等法律界人士建議,一方面,對于這種預繳費模式需做出規制,設立退費機制。監管部門需對會費繳付和使用進行限制,比如所有預付款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規模較大的培訓機構需有隨時退費的機制,一段時間內學生及家長如果覺得培訓效果達不到預期,學生家長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費。退費制度應該推廣到整個行業,并在法規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宜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及辦學資本要求的審核。對機構的財務規范性加強監管和審核,防止激進的運營擴張導致資金流出現斷裂;設立學費專項賬戶管理,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等。
此外,也有相關人士建議,治理和規范培訓市場不能就事論事,而應實行系統化、體系化和綜合性的治理。規范培訓機構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就當前來說必須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監管主體。缺乏具體的管理主體會產生監管真空與漏洞。這也是當前培訓市場管理過程中,最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二是制定監管的程序。培訓機構的設立、日常巡查、隱患排查等,都應像監督安全生產或者食品安全那樣,有著標準化的流程與規范,比如銀行是否承擔審查者的功能,預付費儲存金額是否設置上限,是否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是否輔以黑名單制度等,都是提升監管效能的題中之意。三是輔以問責的辦法。對培訓市場的監督可采取“點對點”和“面對面”的責任分解法,按照責任區域進行劃地分解,把監管責任明確到人,出現了“無證辦機構”“收費跑路”等嚴重事件后,可進行責任倒查和追溯,如此才能讓監管責任真正落地。否則,在“市場行為”的名義下,行政監管的作用就會成為擺設,并為不作為預留空間。(記者 有之炘 賈遠琨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