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保局近日印發相關通知,決定調整全省職工生育津貼申領和發放方式。從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由職工或其委托人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將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至職工本人。
生育津貼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休產假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對工資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為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目前,全省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個人,單位職工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為支持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優化生育津貼申領流程,四川省醫療保障局決定調整全省職工生育津貼申領和發放方式,申請方式從由參保單位申請調整為由職工或其委托人申請,支付方式從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調整為直接發放至職工本人。
四川省醫保局要求全省各地醫保部門暢通生育津貼申領查詢渠道,為參保職工和參保單位提供職工生育津貼申領情況查詢服務。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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