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義務獻血的市民,一定知道無償獻血一定次數后,直系親屬有權免費享受一定劑量的醫療用血。昨日,經常義務獻血的李女士卻遇到了麻煩,她的母親幾天前在醫院治療中心使用的血卻無法得到報銷,這是怎么回事呢?
“前幾天我母親在醫院看病需要輸血,我就想起來了我家里五口人有四口人都獻過血,心想總算可以自己享受一次政策了,但醫院卻說不能報銷。”家住和平門外地礦家屬院60歲的李女士說,根據我國獻血法規定,獻血者直系親屬可以享受5年內同等血量的無償用血。而記者了解到,李女士的獻血量已經超過終身免費用血的標準,而李女士的母親又符合直系親屬的關系,那為什么不能免費使用呢?
“當時醫院說可以報銷血費,但是要出具我跟我母親的關系證明。”李女士說,要說醫院讓出具親人的戶口本證明,應該不是一件難事。但出具自己的戶口證明對她來說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說,44年前為了響應國家號召上山下鄉,她是西安第一批下鄉的人。但是后來工作遷出遷入,戶籍就比較亂了。然而醫院工作人員說必須要她跟她的母親戶口簿,李女士就去了長樂路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說,別說40多年前了,35年前的都不好找,因為當時特殊時期,很多資料都丟失了。
為了這戶口簿的事,李女士可沒少折騰。半個月的時間,李女士來來回回幾趟派出所,但都沒有找到當年的戶籍檔案。“除了戶籍本,醫院工作人員說了,出生證也可以??晌夷莻€年代哪有這東西???要不就是身份證,我那個年代也沒有啊。最后人家說只有親子鑒定了。”對于這樣的事情,李女士一家真是哭笑不得。隨后,在李女士家中,記者看到了十余張無償獻血本,同時也看到了許多李女士和她母親的照片。“這就是我媽啊,你看看照片,這是我,這是我媽。但我現在連我媽是我親屬都證明不了了。”李女士說。
文/圖 記者 劉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