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江市法院執行局巧用“失信黑名單”機制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據了解,蘇某與林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晉江法院判決林某應返還蘇某200萬元及利息。2016年1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了解到林某近期欲成立公司正在向銀行申請辦理融資信貸業務,執行法官及時與林某聯系,告知林某若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會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其貸款也必將受到影響。
第二天,林某便來到執行局,主動與蘇某達成和解協議,并依約先行支付100萬元給蘇某。幾個月后,林某并未依約向蘇某支付余款,執行法官立即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上網公布的當天,林某又急忙趕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要求履行全部給付義務,并于當日籌措資金支付了包含本金、一般利息及遲延履行利息在內的全部執行款項160萬元。(通訊員 施金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