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泉州聚信鞋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楊志強,共同經營人為謝麗群,廠址位于陳埭鎮。
2016年1月31日,楊志強及其妻子謝麗群涉嫌欠薪逃匿。晉江市人社局和陳埭鎮政府在接到投訴后,立即啟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調查程序,并將案件移送晉江市公安局處理。在晉江警方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楊志強于2016年5月份被抓獲。
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刑法規定,企業和自然人都可以作為犯罪主體。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然人(包括建設項目包工頭、承包人,無照生產單位負責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王詩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