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著身份證,房主知道我是外地人。”董女士委屈地說道。她以自己無購房資格,遭到中介欺騙為由,起訴房主,要求退還購房款。今天上午,豐臺法院審理了此案。
董女士介紹說,2012年初,她去中介公司詢問購置房產事宜,中介公司得知她是外地戶口后,仍承諾可以辦理過戶。2月25日,她和房主雷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先后支付了定金、中介費、購房款、家電折價款共計18萬元。但是,由于她根本沒有在京購房的資格,因此房屋無法過戶,在合同解除后,房主卻拒絕退還房款。因此,董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雷先生返還13萬元。
“簽訂合同時,是否告知你有沒有購房資格?”法官詢問道。董女士回答說:“我不知道我沒有資格,中介公司說花點錢我就能買房。” “這一情況雷先生知道嗎?”法官又問。“他也沒提,我也沒提,但是我拿著身份證,被告知道我是外地人。”董女士如此回答。
不過,雷先生表示,簽訂合同時,他不知道董女士沒有購房資格。當時是中介公司員工帶著董女士去看房的,他認為對方應該有購房資格。雷先生還認為,他收的錢是定金,而非房款,在對方無法履約購買房屋的情況下,定金不予退還。此外,雷先生還提起反訴,要求董女士支付合同違約金47.6萬元。(記者 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