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大老板”專租租賃企業里的豪車,接連將多輛豪車開到外地并擅自將其抵押,錢款用于償還賭債及賭博揮霍,最后還失聯。近日,福清男子陳小明(化名)被福清檢察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了解,這起涉案金額超百萬元的租車詐騙案,目前尚有2輛汽車未被追回。福清檢方提醒,市面上超低價賣的二手豪車,很可能是贓物。
租走豪車拿去抵押車行老板千里追車
2014年3月29日,永泰縣城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來了一位福清“老板”陳小明,他西裝革履,手拿名牌包,自稱是搞建筑行業的。他對租賃公司現有的車輛并不滿意,表示想要租賃更為豪華的汽車,用于洽談業務。
“大客戶”帶來的生意機會怎能錯失?工作人員立即聯系了福州某汽車租賃公司同行吳一(化名),請求調用一輛奧迪A6。隨后陳小明與永泰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并約定車輛在福建省范圍內使用。
誰料,六天后,吳一接到江蘇省徐州市某擔保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告知他,有個叫陳小明的福建男子,欲將該車抵押給他們公司,換取20萬元。
吳一一聽慌了,當即表示該車只是租賃給陳小明的,請勿接受抵押。掛斷電話后,感覺情況不妙的吳一迅速與其他租車公司的同行聯系,共同商量解決辦法,這一打聽才知道,陳小明采用租車的名義,已經在福州等地騙取了好幾輛汽車。
焦急的吳一千里迢迢前往徐州,根據GPS衛星定位系統,他在當地一處高速公路服務區找到了陳小明及其同伙。然而陳小明等人拒絕下車,雙方經過激烈爭執后,吳一才千辛萬苦搶回了自己的車,并報了警。
涉案金額超百萬元尚有2輛車未被追回
根據警方調查發現,該起詐騙案僅僅是陳小明詐騙案的其中一起。
2014年2月至3月,陳小明經策劃,隱瞞租車的真實意圖,佯裝租車用于個人駕駛,先后在福州多地租賃5輛以上小轎車,并將車輛駕駛至江蘇省徐州市抵押給他人以獲取經濟利益,而后突然失聯。
據陳小明在偵查階段的其中一次供述,他在江蘇省徐州市賭博欠下巨額賭債,經人提示,便以租車的方式騙取車輛用于抵押,而抵押款則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和揮霍于賭博之中。經鑒定,涉案汽車價值132萬余元。目前尚有2輛汽車未被追回。
近日,經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福清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陳小明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租車詐騙頻發案暴露行業漏洞
檢方:明知贓物而購買也是違法行為
辦案檢察官通過審查該案及其他相關案件發現,事實上,多數租車詐騙人的犯罪手法并不高明,他們使用真實的身份證,通過正常的租賃手續租來汽車,然后再抵押給他人。
可是,如此簡單的手段卻屢試不爽,暴露出汽車租賃市場存在以下管理軟肋:
一是租賃公司只注意審核租車人的身份,而不對租車人的實際情況作進一步了解,對租車風險估計不足;
二是汽車租賃行業的競爭激烈,一些租車公司為了招攬顧客,降低防范風險,紛紛簡化手續,只要求繳納少量押金,并沒有要求提供擔保人。
三是汽車市場行業管理混亂,一些手續不齊全的“二手”汽車很容易流向市場,且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民間非法抵押放款,也為騙租汽車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此,福清檢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在二手市場上以超低價格購買中高檔轎車,可能是贓物,如不問來源或者明知是贓物而購買,也是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用于抵押的車輛被真正的所有人追回,很可能出現“車錢兩空”的后果。
建議:防范租車風險需多管齊下
“防范租車風險最好要多管齊下。”為此,福清辦案檢察官也給出了幾個建議,首先,有條件的租車公司應爭取與公安機關的身份識別系統實現聯網,當租車人提供身份信息后,租賃公司可以迅速、便捷地識別真偽,在極大程度上避免用假身份證租車的行為。
“同時要設立有效擔保,審核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提高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金,使有詐騙企圖的租車人知難而退。”檢察官稱,用于租賃的車輛在上戶時,盡可能不用個人車主的名字,而是上成某某汽車租賃公司,可以增大詐騙嫌疑人在市場上轉手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