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后消失 無證據警方無法立案
5天之后,12月6日,王云在微信上突然和小雅說自己要去外地進貨,能不能先借小雅一筆錢。
“我說沒錢,王云說可以先用我的信用卡。”提到借錢,小雅提高了警惕,她讓王云給自己寫張借條,但在微信中,王云說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證給小雅,錢一兩天后就能還,“我沒多想,就讓她到公司找我拿信用卡。”
當天下午,王云先是在取款機提現3000元,之后又找到可以給信用卡提現的人,取出了39000元。“當時我沒有意識到她是要騙我錢,就沒有采取保護措施。”
王云走時,還“借”走了小雅一部平板電腦、一塊手表和一些衣物,之后,王云便沒有再露過面,只通過微信、電話和小雅聯系,并一直找理由不回家,也不還錢。
12月9日,王云告訴小雅在出租房里放了幾張銀行卡,里面有8萬元,“她告訴了我銀行卡密碼,還特別強調室友間應該互相信任。”
9日當天,小雅試著在銀行的自動取款機查看銀行卡的余額。結果剛輸完密碼,卡就被吞了。小雅這才察覺到不對勁,在家人的建議下,她先掛失自己的信用卡,再報警。
“警察說這是借貸關系,不符合立案標準。”小雅事后想想,王云是預謀的,并鉆了法律的空子,“她以室友的身份,借貸的名義騙我的錢,讓我沒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