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子群租房被害 中介賠償4萬元
2012年,18歲的徐小薇為了學舞蹈,只身一人來到北京。2014年3月,徐小薇報名了通州一家舞蹈學校,她通過中介公司,在通州租到了一間每月租金750元的房子。
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被隔出來了6間房,徐小薇的房間靠近陽臺。她對面的租戶,是一名剛剛入住的30歲男子。徐小薇壓根不會想到,對門這個名叫郭軍的人,有著搶劫強奸的“前科”。
2014年4月9日上午,徐小薇在衛生間洗澡。聽到水聲的郭軍從自己床下掏出了事先買好的兩根繩子和一卷膠帶,將徐小薇拖至自己的房間,后郭軍強迫徐小薇說出自己的銀行卡密碼。為防止徐小薇呼喊,他將其活活掐死,并把尸體藏到了地下室的樓梯下面。
徐小薇失聯后,其父母報警。2014年5月23日,郭軍在山東落網,供認了自己殺害徐小薇的犯罪事實。2015年2月,市三中院判決郭軍犯搶劫罪、強奸罪,判處其死刑。
之后,徐小薇的父母以中介公司和房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二者訴至通州法院,索賠9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的中介和房東存在群租和未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徐小薇被殺害,中介公司和房東均存在一定責任,法院最終酌定中介承擔10%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中介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4萬元,房東補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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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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