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自治區黨委八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目標任務和我區實際,就進一步深入推進自治區戶籍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和調整戶籍管理政策。統籌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統籌推進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動我區各民族之間的人員交流交往交融。科學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合理引導農(牧)業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動城鎮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逐步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基本區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能把農業轉移人口“拉進城”或“被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改革目標。進一步落實和調整戶籍管理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自治區實有人口信息系統,逐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醫療衛生、基本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二、進一步落實和調整戶籍管理政策
(四)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它建制鎮的落戶限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依法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技能型人員;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技校、職高畢業生;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員(對新購買商品房暫未取得房產證的,可憑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證辦理落戶);因城市(城鎮)建設承包土地(草場、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場、林地)的農(牧)民。
2、取消下列落戶條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對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限制;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限制;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對婚齡、落戶年限、年齡、子女婚否的限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和個體經營者投資落戶對投資額、納稅等相關條件的限制。
(五)放寬租賃房屋(含實際居住地)落戶政策。凡在當地租賃房屋(含實際居住地)的人員,連續居住滿一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親屬等,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六)南疆實行更加寬松的落戶政策。積極鼓勵到南疆城鎮、農村(牧區)落戶,不限制落戶條件,落戶人員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計劃生育、就業等優惠政策。
(七)控制烏魯木齊市和適度控制克拉瑪依市的人口規模。根據城市綜合發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烏魯木齊市應控制落戶,克拉瑪依市應適度控制落戶,并參照自治區《進一步推進我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自行制定戶籍改革政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