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
?。ㄊ模┩晟妻r村(牧區)產權制度。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牧)戶的用益物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是農(牧)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土地(草場、林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牧)民的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建立農村(牧區)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牧區)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牧)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牧)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牧)民意愿的前提下,開展試點?,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草場、林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五)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等享有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牧)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牧)業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牧)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牧區)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區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牧)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ㄊ┘訌娀竟卜肇斄ΡU?。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逐步理清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自治區和各地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級政府有能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五、工作要求
?。ㄊ撸┘訌娊M織領導。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作為一項基礎性社會管理制度,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部署,統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創新戶籍管理制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ㄊ耍┘訌娦麄饕龑АMㄟ^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牧)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ㄊ牛┘訌妳f調配合。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自治區公安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制辦、綜治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適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公安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健全人口管理隊伍,嚴肅法紀,切實加強人口管理。
各地和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須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