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選考科目保障機制
從2017級高中學生起,浙江省學考與選考實行分卷考試,考試安排在每年1月、6月舉行。學生高一第一學期不得參加學考,高一第二學期參加學考的科目不多于3門;各科目學考須于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每科一次機會,不合格可繼續報考。學生高三起參加選考科目考試,相應科目學考合格方能報考該科目的選考。外語首次考試“一考兩用”,成績既用于學業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2015級、2016級高中學生學考選考辦法保持不變。
為確保學生專業學習基礎與國家人才培養需要相適應,當某些科目選考人數少于保障數量時,以保障數量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數量按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需求確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數量按高校授理學、工學學位專業2013年至2017年在浙江高考錄取的平均人數確定為6.5萬人。這是滿足省內外高校在浙江選拔培養理工類專業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當其他科目出現類似情況時,參照建立相關保障機制。保障機制適用于各年級段學生。
★ 相關政策
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就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務:
一是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
二是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
三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四是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加強制度保障,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五是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改革考試科目設置,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發《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等4個改革配套文件。(作者 萬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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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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