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正式出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民辦學校分類許可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類辦法》)。文件明確了上海民辦學校分類登記辦法,現有學校轉設過渡時間以及補償方案和獎勵方案。同時,文件還鼓勵各區設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市級相關部門對上海市民辦教育基金會予以支持。
現有民辦學校轉設時間線明確
根據《實施意見》, 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現有學校(以下簡稱“現有學校”),其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對其給予差別化扶持與管理。
現有學校舉辦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關于學校辦學屬性選擇的書面材料。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轉設手續。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由學校組織進行財務清算,明確資產權屬,繳納相關稅費,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手續。其中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手續。其他學校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
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辦學許可證并辦理完成其他相關手續。
針對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后終止,或者未及選擇直接終止,《實施意見》規定,根據出資者的申請,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資、取得合理回報的情況及辦學效益等因素,從學校依法清償后的剩余財產中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補償與獎勵從學校剩余財產中貨幣資金提取。貨幣資金不足的,從將其他資產依法轉讓后獲得的貨幣資金中提取。
根據登記管理辦法,民辦高校到市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流程。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到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民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逐步推行市場調節價
上海的這份《實施意見》還對稅收及差別化用地政策作出詳細規定,市場化收費改革作出了詳細規定。
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民辦學校,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等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價格政策。用地方面,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可以按照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對民辦教育的收費管理相較其他已公布細則的省份來說,更為開放。《實施意見》稱,新設立或者完成過渡手段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通過市場化改革試點,逐步穩妥推行市場調節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會
此外,上海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力度還包括,鼓勵各區設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資金列入年度同級教育財政預算,向社會公開。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和鼓勵民辦學校開展職業能力培訓,加大財政對民辦學校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力度。
《實施意見》提出,繼續做大做強上海市民辦教育發展基金,市級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鼓勵社會力量按照國家關于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會。引導營利性民辦學校合作設立投資基金,用于學校創新發展,防范辦學風險。
同時,市、區兩級政府明確政府補貼的項目、對象、標準、用途。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給予補助。另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健全以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辦學成本政府補貼制度。
《實施意見》鼓勵探索不改變薄弱公辦中小學公益屬性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進行委托管理,鼓勵民辦中小學參與集團化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