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經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2017年9月21日
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依據《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學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指導者。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學生成長成才的人生導師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中心環節,把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整體規劃、統籌安排,不斷提高隊伍的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保證輔導員工作有條件、干事有平臺、待遇有保障、發展有空間。
第二章 要求與職責
第四條 輔導員工作的要求是:恪守愛國守法、敬業愛生、育人為本、終身學習、為人師表的職業守則;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條 輔導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引導學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夢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學生不斷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及思想政治狀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思想認識、價值取向、學習生活、擇業交友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二)黨團和班級建設。開展學生骨干的遴選、培養、激勵工作,開展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開展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團組織建設。
(三)學風建設。熟悉了解學生所學專業的基本情況,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指導學生開展課外科技學術實踐活動,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四)學生日常事務管理。開展入學教育、畢業生教育及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生軍事訓練。組織評選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指導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做好學生困難幫扶。為學生提供生活指導,促進學生和諧相處、互幫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協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對學生心理問題進行初步排查和疏導,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培育學生理性平和、樂觀向上的健康心態。
(六)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高度融合。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陣地,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加強學生網絡素養教育,積極培養校園好網民,引導學生創作網絡文化作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創新工作路徑,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運用網絡新媒體對學生開展思想引領、學習指導、生活輔導、心理咨詢等。
(七)校園危機事件應對。組織開展基本安全教育。參與學校、院(系)危機事件工作預案制定和執行。對校園危機事件進行初步處理,穩定局面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掌握危機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報。參與危機事件后期應對及總結研究分析。
(八)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為學生提供科學的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以及相關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學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九)理論和實踐研究。努力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參加相關學科領域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校內外思想政治教育課題或項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