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培訓機構“一次詐騙分期付款”
2016年12月,山東某高校幾十名學生參加了一培訓機構的崗前實訓,培訓機構承諾完成實訓后會獲得每月4500元的轉正工資,但須繳納2.3萬元作為培訓費用。為了減輕家人負擔,大部分學生通過手機借貸平臺支付實訓費,協議一年還清。但截至今年8月30日,培訓機構不僅沒有按時完成實訓,也沒有推薦給他們當時承諾的工作,而學生不得不按照協議償還貸款和巨額利息。
在公安部公布的高發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中,就列舉了串通“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職業指導講座,夸大培訓效果,與學生簽訂聲稱能提高綜合技能的培訓合同,并與貸款公司勾結,誘導學生貸款支付學費的詐騙方式。
類似這種分期償還形式的,還有美容貸、創業貸、求職貸、租房貸等,很多金融借貸平臺甚至以“資助困難大學生”的名義給學生借款。
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陳士渠提醒,學生在申請借款或分期購物時,要明確自身是否確有需求,衡量自己是否具備還款能力。他強調:“對于關乎自身信息、財產安全的事情,要多方求證,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詞。更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甚至將身份證借與他人使用。”
6月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并根據自身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同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9月6日,在教育部第七場金秋系列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表示,“根據校園貸管理文件,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朱嘉偉表示,治理校園貸詐騙,還需加強對學生的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實現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的全覆蓋。“引導及時糾正學生超前消費和過度消費等錯誤觀念,提高學生對不良校園貸的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同時,還要切實做好困難學生的自主工作,解決困難學生基本的學費和生活困難。”(記者 劉華東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