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
要推出真正適合大學生的金融產品
公開資料顯示,國內首家互聯網校園貸出現于2013年,龐大的大學生群體及其旺盛的消費潛力,讓看好這一市場的資本蜂擁而至。但是,由于監管未能及時跟上,這一新生事物在利益驅動下越跑越偏,諸如“暴利借貸”“裸條事件”“暴力催收”等負面消息接二連三。整治校園網貸亂象已迫在眉睫,一系列監管重拳隨后砸下。
要說明的是,今年6月份,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客觀地說,校園網貸儼然已是“校園害”,這是校園網貸一步步把自己送上了絕路,也是咎由自取。
事實上,一直以來,輿論對于校園網貸亂象叢生原因的剖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業缺乏自律,業務創新偏離軌道;二是立法、監管未能及時跟上;三是大學生自我控制、金融風險防范能力欠缺。那么,“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之后,校園就能一片寧靜嗎?恐怕未必,至少個別平臺轉入“地下”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進一步說,全面叫停校園網貸之后,為了讓聲名狼藉的校園網貸不再騷擾大學生,還應該做很多事情。畢竟,要看到由于大學生缺乏穩定的收入來源,校園網貸往往是學生過度消費的一個資金來源。近年來,上萬元的電子設備、每月數千元的生活費,大學生日?;ㄤN中的“超前消費”現象,不但讓家長感慨“壓力山大”,也成為一個顯性的社會公共話題。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之后,一方面要讓大學生群體建立理性的消費觀念和一定的財務風險意識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真正適合大學生群體的金融服務產品,或者創造條件讓大學生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憑借自己的能力獲取一定的收入,從而滿足其合理的消費需求。當然,也要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對現行法律中不適應新情況的地方,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從而編織起更嚴密的法律網,讓司法機關在整治校園網貸亂象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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