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人民教育出版社與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在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上簽訂《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協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周慧琳,教育部部長助理、教材局局長鄭富芝,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代表宋明昌出席簽約儀式并講話。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周慧琳。資料圖
根據協議約定,人教社將支付2012年至2017年期間該社出版的教科書中使用的部分攝影作品的稿酬,由攝著協接收后轉付給攝影者。
周慧琳指出,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10月聯合頒布的《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教科書法定許可的報酬收轉機構,為實現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方便教科書出版單位依法使用作品提供了保障。攝著協和人教社簽訂協議,是對《辦法》的有效落實,體現了法定許可和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結合的優勢,是著作權人和教科書出版單位的雙贏,也為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周慧琳強調,落實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使用者按照法律規定向著作權人付酬是著作權法律規定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促進著作權法有效實施的重要手段。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為著作權人的代表要不斷探索創新方式,積極履行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能,推動這一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實,教科書出版單位作為使用者必須提高認識,力戒拖延推諉,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義務,自覺把合法使用落實到行動中去。
人教社社長黃強和攝著協總干事林濤分別代表雙方簽署協議。黃強說,人教社與攝著協將在今后的實踐中繼續探索便捷高效的稿酬支付方法,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共同致力于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業環境和社會氛圍。
中國文聯副主席李前光代表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贈送了上書“傳播文明,保護版權”的紀念牌匾。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等參加簽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