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于機關內控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
一是針對“機制不夠健全”問題。10月中旬,重新修訂《廳黨組會議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嚴格落實教育工委教育廳《機關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須知》等有關規定,根據經費支出渠道,嚴格審批程序。修訂完善《廳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及報銷制度》,明確廳領導和財務處領導的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二是針對“管理不夠規范”問題。(1)摸清廳屬單位投資辦企業情況。9月中旬,對33個廳屬單位投資企業的名稱、出資比例、經營行為、盈虧負債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梳理存在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直屬單位進一步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管理和監督。(2)加強預算管理。組織編制2018年部門預算和2018-2020年中期財政規劃,要求廳屬事業單位(學校)從2018年起每年編制明細費用預算方案,并報廳備案。(3)加強廳機關財務管理。規范經費列支科目,對會議費、出國人員經費、辦公電話費等審批程序和報銷單據嚴格審批、嚴格把關。
三是針對“超前支付工程款”問題。責成福建省郵電學校加快教學樓加固修繕工程決算工作,該校5次對決算過程中有爭議較大的項目內容和工程量進行核對,督促審核單位出具工程竣工決算評審正式報告,及時結清工程尾款。
四是針對“應收款帳未及時清理”問題。已制定應收款核銷工作方案,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壞賬核銷經濟鑒證,11月將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向省財政廳申請核銷。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作風建設有待加強的問題
一是針對“文件、會議有增無減”問題。(1)10月中旬,出臺《福建省教育廳會議報批辦理流程》,嚴格執行年度會議計劃審批制度,大力精簡會議,提升會議實效。(2)10月中旬,制定《機關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工作制度》,規定委廳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安排40天時間深入基層調研,每年撰寫調研報告1至2篇。(3)10月下旬,印發委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文辦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主動精簡文件,從嚴控制發文數量。
二是針對“各種達標評估仍然較多”問題。(1)9-10月,已對2013-2016年組織開展的105項(次)達標驗收、評估等活動進行全面審核,決定取消30項、下放1項、保留41項,對保留的項目,減少每年開展次數,原則上1個事項每年開展檢查評審的次數不超過兩次。(2)針對巡視反映的“達標評估內容過于側重硬件建設,忽視內涵建設問題”,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優化檢查評估內容,突出內涵導向,注重軟硬件兼顧,切實發揮好達標評估的作用。
三是針對“有些硬性規定的活動導致師生意見較大”問題。(1)針對有的地方強制要求教師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網絡課程必須占三分一問題,擬與人社廳聯合下發文件進行規范。(2)制定《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意見(2017-2020年)》,改革網絡遠程培訓模式,大力推動教師網上研修、線下集中培訓與教學實踐給合的混合學習模式,提高培訓效益。(3)創新網絡培訓監測技術手段,從培訓組織、視頻制作、提升質量、技術監控等方面提出改進措施,避免“掛網”現象。(4)9月底,印發《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組織學生參加網絡答題活動管理規定的通知》,規范學生參加網絡答題活動。
2.關于違反規定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一是針對“工會活動違規開支”問題。(1)責成福建工業學校于9月底前,退交違規開支工會活動經費27.78萬元。(2)督促福建教育電視臺于8月31日前,收回2014年10月發放的創建文明單位加班費8100元。
二是針對“存在績效工資超發現象”問題。(1)足額清退。雜志社、郵電學校、工業學校超發的績效工資于9月30日前全部退繳到位。(2)嚴肅紀律。結合“1+X”專項督查工作,重申嚴肅規范津補貼發放工作紀律,并在組織各單位(學校)開展績效工資自查的基礎上,深入部分學校進行重點核查。(3)核增總量。鑒于現行中小學績效工資水平確實偏低,積極與省工改辦溝通協調,申請增加績效工資總量。(4)完善制度。指導廳屬單位(學校)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規范分配辦法和分配程序,防止出現超發績效工資問題。
3.關于評審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針對“評委組成比較隨意”問題。嚴格執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檢查評估活動的通知》(閩教綜[2014]5號)要求,對保留的41項檢查評審項目,除“特級教師評審”和“杰出教師評審”兩項省政府表彰項目外,其余39項擬簡化評審程序、完善評審內容,并建立評審專家庫,落實隨機抽取機制。
二是針對“評審費用支出較大”問題。認真梳理廳檢查評審項目,保留確需的檢查評審項目。認真梳理2013-2016年評審費領取情況,補齊相關手續和單據。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直單位考試評審等勞務費執行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評審費發放標準,規范領導審簽程序,完善報銷單據。
三是針對“廳機關干部違規領取評審費、專家費”問題。認真落實2016年4月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直單位考試評審等勞務費執行標準的通知》,規范評審費發放。
4.關于“公款列支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問題。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督促廳屬事業單位(學校)2014年9月之后畢業的處級干部、2015年10月之后畢業的科級以上干部,于11月底前全額退繳所報銷的學費,全部退繳到位。今后,嚴格執行上級文件精神,規范廳屬學校在職學歷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