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針對“分配下達時間偏晚”問題。(1)明確專項資金下達時限。2017年起,專項資金原則上于當年6月底前分配下達,最遲不得超過9月。(2)建立按月通報處室專項資金分配進度和分管財務廳領導每兩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制度,加快專項資金分配下達進度。
五是針對“沉淀金額較大”問題。專項資金主要沉淀在我廳經費直管的高校,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購環節多、流程較長,以及高校內部統籌使用和監督管理不夠。已建立并落實定期監測、檢查、通報資金使用情況和定期約談專項資金支出進度較慢、沉淀規模較大的單位領導制度。8月上旬,對今年1-7月經費直管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通報,督促相關單位加快支出。
3.關于下屬社團組織管理比較混亂的問題
一是針對“違規兼任社團職務”問題。(1)完善社團管理機制。研究制定廳管社團管理辦法,建立社團綜合管理部門、業務對應部門、工作依托單位等分工管理廳管社團的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廳管社團干部學習培訓,通過年檢把關、年度審計等,加強對社團的管理和約束。(2)印發《中共福建省教育廳黨組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通知》,重申有關政策規定。在機關和直屬單位開展干部兼任社會組織職務自查自糾,凡屬超數量、超屆數、超年齡,以及與本職工作無關兼職的,限期1個月內辭去所兼職務。56名處級以上干部辭去了103個社會組織職務。(3)重新辦理兼職審批手續。對符合兼職條件且擬繼續兼職的干部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杜絕違規兼職。同時,建立干部兼任社會組織職務動態管理臺賬,落實兼職監督管理制度。
二是針對“普遍存在兼職取酬現象”問題。督促有關退休干部將違規取酬的25.33萬元全額退還。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求干部(含離退休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不得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
三是針對“巧立名目違規發放補貼”問題。督促省教育會計學會于11月15日前清退違規發放的補貼8.59萬元。
四是針對“以會議活動名義組織旅游”問題。(1)就“園丁之家”活動組織不規范問題,約談省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負責人,責成作出書面說明和深刻檢討。(2)督促基金會抓緊制定“園丁之家”活動相關制度規范,參照工會部門組織的勞模休假和教育部等11個部門“推行中小學研學旅行”做法,對優秀農村教師集中休假從嚴控制、嚴格把關,嚴禁到風景名勝旅游。
五是針對“將公募資金借給私營企業”問題。責成基金會主要負責人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收回對外借款,今后不得再與私營企業發生任何借貸關系。
六是針對“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已責成廳管社團一位同志退還培訓費3萬元,社團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作出深刻檢查。
三、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巡視期間,省委巡視七組共向駐廳紀檢組移送3批59件信訪舉報件,其中檢控類56件、訴求類3件。在移送的56件檢控類信訪舉報件中,需要了解核實反饋的3件、閱處件53件(含重復件7件)。廳黨組高度重視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處置工作,黃紅武同志多次與駐廳紀檢組組長溝通辦理情況,組長巫文通同志親自抓,對重要信訪件親自審閱、重要問題線索親自研判、重點工作環節親自協調,并指定一名副書記具體負責,多次召開組務會議研究,認真排查篩選,加強分類處置,確保巡視移交的信訪件和巡視反饋的問題線索及時有效辦結。目前,巡視移交的信訪件已全部辦結、涉嫌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已全部處理。
1.對福建教育電視臺原臺長孫捷敏公車私用問題予以立案審查,擬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對閩侯實驗中學校長黃躬芬私車公養問題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3.對福建省電教館辦公室主任陳榕輝,利用職便用公務車加油卡為其自己和朋友私家車加油的問題予以政紀立案審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對福建中教網絡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柳彬違規超標準舉辦培訓班的問題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5.對福建省電教館館長蘇海洋對辦公室主任陳榕輝違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問題進行誡勉談話。
6.對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原副院長廖偉堅對公款挪用失職失責負有領導責任問題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