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那么,這個時間要如何才能確定呢?
這幾天,不少市民都在咨詢如何享受車購稅優惠。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的有關人士表示,車購稅的征收稅率為10%,能減按5%的稅率征收的乘用車輛,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乘用車的排氣量需在1.6升及以下。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也就是說,購車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開具的日期在10月1日以前的,均無法獲得稅收減免。
此外,10月1日以前購置并完稅的車輛,即使符合上述條件,除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以及除此之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才可以申請退稅。
另據了解,政策落地僅3日,我市共有843輛車共獲減征395萬元。市國稅部門還提醒市民,要謹防不法分子利用政策出臺之機設置車購稅退稅騙局。除了撥打12366咨詢外,市民也可登錄車輛購置稅納稅情況查詢系統,自助查詢車購稅繳納情況。
【車購稅減半優惠條件】
1.不超過9座、排氣量1.6升及以下乘用車。
2.發票或有效憑證開具日期在10月1日及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