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甘肅一赴泰國旅游團5名游客在普吉島攀崖灣溫泉酒店外海灘擅自下海游泳時發生意外,2名游客溺亡,2名游客正在搶救,1名游客失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將旅游目的地鎖定在境外,那么,在境外如何防止意外的發生?一旦發生意外,又該如果應對,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利呢?
意外事件
擅自下海游泳
普吉島游客溺亡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2月23日晚,甘肅一赴泰國旅游團5名游客在普吉島攀崖灣溫泉酒店外海灘擅自下海游泳時發生意外,2名游客溺亡,2名游客正在搶救,1名游客失蹤。
獲悉事件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立即要求中國駐泰國旅游辦事處積極協調泰國旅游部門做好事故救援處置工作,協助中國駐泰使領館做好受傷游客救治及遇難游客善后等工作;要求甘肅省旅發委及相關旅行社及時、妥善應對處置事故;要求出境游旅行社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行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提醒和行程管理。
國家旅游局再次提醒廣大游客,出境旅游要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開展水上活動,務必注意警示提示,務必服從安全管理,絕不冒險下海、以身試險。
律師分析
依據旅游服務合同
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此事件,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認為,首先,游客境外發生意外,游客或家屬可依據雙方的旅游服務合同關系,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意外的發生是因當地相關機構和個人存在過錯,可依據當地法律要求責任人承擔責任。
其次,發生意外后,游客或家屬如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應當提供參加旅行社組織旅游的證據以及發生意外事件的證據。如主張旅行社存在過錯,也應當提供相關證據。
還有就是,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參考上述規范,如果游客的意外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游客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游客或家屬無法得到賠償。
王常清律師表示,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應當遵守旅游地的相關法規制度,聽從組織者的指揮,注意自身安全,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的發生。
境外發生意外
一般情況下保險賠償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游客境外發生意外一般都由旅行社或者保險公司對其進行賠償。
一般來說,游客出國之前旅行社都會給游客買好相關的意外險,出現的意外如果是在理賠范圍之內則應當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還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 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選擇請求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謹慎選擇義務,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自行動導致意外
向旅行社索賠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旅游者未按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要求提供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不聽從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告知、警示,參加不適合自身條件的旅游活動,導致旅游過程中出現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經導游或者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請求旅游經營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提起違約之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變更為侵權之訴;旅游者仍堅持提起違約之訴的,對于其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超出旅行社購買的旅游意外保險之外的情況或者符合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游客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如之前的明知虎園不能下車,不顧勸阻下車發生意外可能就無法得到理賠。為防止旅游途中出現意外而無法獲得有效賠償,在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時,對意外傷害賠償責任作出明確約定,或者自行購買相關的個人人身保險。
如果購買保險
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由于游客是在經過提醒之后依舊下海才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旅行社給游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是基于合同關系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合同明確約定被保險人過失免賠,否則不能因為游客違反規定下海的行為免賠。旅行社如果基于合同關系,也要參考合同中的免責約定確認是否會因游客的過失行為免責。
旅行社如果基于侵權承擔賠償責任,則可以因“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免除一部分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如果旅游者不聽從旅行社或者普吉島旅游地管理單位的告知、警示,自己去禁止下水的地方游泳,導致旅游過程中出現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行社、當地旅游單位承擔責任的,如果旅行社或當地旅游單位已經盡到了告知和管理義務,當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維權路徑
投訴起訴等
多種途徑解決糾紛
《旅游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于旅行社一般都會購買意外保險,因此在旅游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的情況下,旅游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游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
出游提示
自由行跟團游
都應該買好旅游意外保險
不管是自己單獨出游還是跟團出游,都應該買好旅游意外保險,以保證能夠分散風險。
其次,如果是跟團出游,應該聽從導游和領隊的安排,不能隨意脫團。如果發現導游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該及時反映,不聽勸阻的應該及時報警或者向當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如果是自己出游,在出門前應該盡可能做好詳細的攻略,盡可能幾個人一起出游,要定時跟家里人聯系,不要坐黑車。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應盡可能避免去危險系數較大的景點,即使要去也要確保做好安全措施,牢記救援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自己能夠和救援單位聯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