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使用生鮮燈。使用生鮮燈可使商品色澤更鮮亮和更新鮮,但對消費者起到了誤導作用。”12月1日,我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正式施行前后,寶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組織黨員對轄區農貿市場、商超等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
一方面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食品銷售者如果仍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根據《辦法》中的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另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市場經營者學法懂法、規范經營。
寶蓋鎮市場監管所同時邀請廣大市民共同監督,若發現仍有經營者在銷售食用農產品過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燈具,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據悉,為保障“生鮮燈”改造落實落地,《辦法》實施前,寶蓋鎮市場監管所已持續開展轄區農批市場和食品流通領域“生鮮燈”改造督促整改工作,完成了轄區2家農貿市場的10盞“生鮮燈”改造。
(記者 謝艷 通訊員 王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