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石獅市經濟局和國網石獅市供電公司獲悉,泉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3月份增產增效電力獎勵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實行電力獎勵政策,單家企業最高可獲100萬元獎勵。
《通知》指出,為應對當前工業經濟下行壓力,促進企業3月份開滿機生產,進一步鼓勵企業增產增效,泉州市政府決定在《關于扶持全市工業發展十八條措施的通知》和《關于促進企業2月份早開機開滿機電力獎勵政策的通知》的基礎上,對規模以上民營制造業企業2016年3月份用電量達到1月份用電量80%以上部分(增量達3萬千瓦時以上),每千瓦時獎勵0.2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級增產增效獎勵企業可疊加享受)。
根據《泉州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全市工業發展十八條措施的通知》規定,為鼓勵企業增產增效,我市落實省政府有關鼓勵企業增產增效用電獎勵,對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增長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分別給予每千瓦時0.05元、0.1元獎勵;對新建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按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上述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引導制造業企業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新增長點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和錯峰用電,提高企業競爭力。 (記者 周進文 通訊員 高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