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督促雙方當事人和解,石獅法院積極受理當事人訴前保全申請。根據數據顯示,自2013年起,該院受理訴前保全案件呈逐年遞增趨勢,2013-2015年受理數分別為64件、77件、96件,2015年相比2014年同期增長了24.68%。
“訴前保全能及時有效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揮霍其財產。”石獅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若被申請人的財產處于查封、扣押、凍結狀態,其想要躲避法律義務已不可能,這也會促使被申請人主動與申請人協商,并達成訴前和解。據了解,2015年石獅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已審結的81件訴前保全案件中,就有16件因當事人庭外和解自動申請撤回保全申請或不予起訴立案,極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而當事人在申請訴前保全后、起訴前,雙方未達成和解的,在訴訟中,因被告的財產處于被控制狀態下,其調解意愿也會增強,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的概率也會大大增大。此外,通過訴前保全,法院可清楚地了解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并予以控制,在訴訟結束后,當事人申請執行,法院即可直接執行這部分財產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執行難”,使申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王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