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31日訊 上周,15歲的奶爸小斌因偷了室友的手機被抓,最終由媽媽領回了家(詳見《臺商區15歲少年盜竊被抓 已當爸爸一個多月(圖)》)。僅相隔5天,昨日,小斌因再次盜竊被泉州豐澤派出所抓獲。
“我拿他當我弟弟看,他偷了我兩次!”拿著失而復得的手機,小泉一直在埋怨小斌“忘恩負義”。但在昨晚,與海都記者對話時,小斌坦言,他之所以屢偷小泉手機,其實是為了報復對方說他壞話。
15歲“奶爸”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故事,是什么讓他屢偷難止,昨晚,在豐澤派出所,海都記者對話小斌。
記者與小斌面對面
室友眼中:忘恩負義,他二次盜竊
上周二,小斌偷了小泉的東西后,媽媽把他從豐澤派出所領回家,可趁媽媽不注意,小斌又溜走了。
幾天后小斌找到小泉,小泉見他挺可憐,依舊讓他暫時在自己租房落腳。
“我對他是仁至義盡了。”小泉嘆了口氣。小泉說,念在二人同病相憐,他已經不計較上次失竊的事。二人重歸于好,沒有收入的小泉,還把獨輪車賣了,供二人吃飯。“沒手機,自己手機借他,沒衣服穿,也把自己的借給他。”
昨日上午7點多,小斌起床后,就催著小泉去洗漱。小泉說,他進了衛生間,五分鐘后,覺得房間里沒動靜,出來就發現小斌連同自己的手機都不見了。
氣得有點手足無措,小泉蹬著一雙拖鞋,把附近的網吧找了一個遍。其間,小泉估摸小斌可能會把手機拿去商場賣,他就跑到溫陵路的一家商場守株待兔。上午10時許,當小泉看到小斌拿著手機來賣,小泉一頓猛追,最終把小斌逮住了。
民警憂慮:16歲的他能否改過自新
被帶到豐澤派出所后,小斌一直沉默不語,民警問他為什么偷東西,他只說因為身上沒錢,其他不愿回答。
看小斌始終低頭沉默不語,小泉氣不打一處來,他說,小斌身上的鞋子、外衣都是自己借給他的,“對他這么好,還被他連偷兩次”,小泉讓小斌當場把衣服脫下來還給他。
小斌是未成年人,民警又通知了小斌家長,但小斌父母依舊很生氣,表示不再管他了。但過了不久,小斌的爸爸還是趕來派出所,不過手續還沒辦完,因為生氣,小斌爸爸又離開。
因為小斌不配合,持續到昨天晚上8點,筆錄工作才做完。經辦民警表示,小斌這次還牽扯到另一起案件,不止偷手機這么簡單,具體案件還在調查。
小斌是2000年4月9日生的,民警說,再過幾天,他就滿16周歲了,如果孩子繼續犯錯,下次等待他的就不是簡單的管教了,他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該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