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泉州市鯉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入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第11號)發布,內容如下:
泉州市鯉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入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
(第11號)
為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擴散蔓延的嚴峻形勢,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入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鯉的中國大陸公民、臺港澳同胞和外國公民,含原居住鯉城區人員(以下簡稱境外入鯉人員),應通過支付寶搜索“來泉登記”小程序或微信客戶端關注“數字泉州”微信公眾號,點擊左下角“數字生活”選擇“來泉登記”小程序,如實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尚未登記的請于3月22日前補登。
二、境外入鯉人員及為其提供住宿的單位(含酒店、賓館、旅社、民宿等)或個人,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或目的地社區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身份、健康狀況、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各社區要按要求及時上報。
三、各街道、社區要加強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聯系到戶,加強對境外入鯉人員的源頭排查,對近14天內境外入鯉人員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處置。
四、各街道、社區對經提前向區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組(區衛健局)申請獲得批準并簽訂居家觀察告知、承諾書的境外入泉人員(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以及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要加強對其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的健康管理服務和人文關懷。
五、境外入鯉人員應及時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涉嫌故意隱瞞傳染病接觸史、旅居史,隱瞞病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或拒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以及未列入集中醫學觀察的境外入鯉人員進行舉報。(舉報電話:22355889 )
泉州市鯉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