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安溪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12日,安溪縣出臺《安溪縣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配套措施》,從支持企業做優做強、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推進電商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服務創新、加強企業人才培育等5大方面提出15條措施:
推進民營企業做優做強
1、鼓勵企業運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對在國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其中在科創板上市的疊加獎勵95萬元。
2、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對企業工業產值首次超過3億元、5億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
3、培育發展服務型制造示范工程。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同一年度先后獲得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的,給予補差獎勵。
4、鼓勵首臺(套)關鍵技術攻堅。對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被評定為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智能制造裝備的裝備產品,一次性補助20萬元。
5、強化“四上”企業培育。對經確認為新增納統的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電商企業,第一年給予2萬元獎勵,第二年給予1.5萬元獎勵,第三年給予1萬元獎勵;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3年期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增納統的電商企業首年營業收入比前一年度增加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增加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4萬元獎勵,以此類推,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推進民營企業創新創造
6、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獲得國家重大重點專項、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分別按項目下達經費的20%、30%給予配套支持。在享受省、市科技創新券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的配套獎勵。對研發經費投入增量部分,在落實省定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的基礎上,按縣級承擔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新進入國家研發投入統計口徑的規上企業,在落實省定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的基礎上,按縣級承擔部分的50%給予獎勵。
7、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國內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業到我縣建立的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創新平臺,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財政經費支持。對新獲評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配套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申報多種平臺稱號和不同級次的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不重復補助。
8、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對當年培育3家及以上企業獲得國高認定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列入市級“瞪羚計劃”的入庫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首次申報并受理的省高或國高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高、國高企業,在落實省市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直接認定的國家高新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推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
9、鼓勵電商總部回歸。對縣域外總部回歸安溪的納統電商企業,年網絡銷售額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0、推動跨境電商發展。對跨境電商企業支付國際快件、郵政小包等年度物流費用達50萬元以上的,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2%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自主建設倉儲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當年度實際投資額達60萬美元的項目,經綜合評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資金補助。
11、促進電商聚集發展。對入駐經認定的電子商務聚集發展平臺、年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納統電商企業,根據合規憑證給予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租金補貼,單家企業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行業協會、電商園區(基地)組織5家以上電商企業抱團參加國內知名電商展、網貨展等展會,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每個標準展位(3m×3m)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補貼0.5萬元,單家企業參展最高補貼3個展位,全年最高補貼不超5萬元。
推進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創新
12、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功能。立足縣域實際,將茶園、倉單、應收賬款等納入反擔保物范圍,拓寬反擔保物類型。
13、設立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政府引導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加快推動縣域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民企創新創業氛圍。
推進民營企業人才引培
14、加強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培育引進。對到我縣就業創業的高水平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生每人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安家補貼,分三年兌現。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泉州范圍內無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選擇購買、承租等方式入住安溪人才公寓。經認定為第一至第六層次人才的,每月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固定工作生活津貼。對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的家屬,根據其執業資格情況,優先安排相關工作崗位。引進人才申報認定國家、省、市級高層次人才,引薦方可享受最高30萬元/人的引才推薦獎勵。
15、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智。對首次在安溪注冊并為我縣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年納稅額或招工引工人數符合規定的,給予80-250平方米辦公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28.75元/平方米/月,2022年起每年上浮15%,最高不超40元/平方米/月,補貼期限三年。給予服務機構稅收減免優惠,第一年按其在安溪縣本級留成部分的100%獎勵,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其年納稅額分別給予75%-85%獎勵。(記者林素清)